第1042期:【讲座回顾】操纵证券市场违法犯罪重难点问题探讨
11月10日,“操纵证券市场违法犯罪重难点问题探讨”主题讲座在长宁校区交谊楼第三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法学博士、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江东主讲,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伍坚教授担任主持人,经济法学院王东光教授、周珺教授、窦鹏娟副教授参与座谈。九十多位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现场学术氛围非常浓厚。
讲座伊始,黄江东律师指出目前监管中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数量少,但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广泛,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理论和实务界都缺乏统一的认识。通过新旧《证券法》的对比,黄律师分析了现行法上操纵市场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中,以连续交易为例,黄律师重点分析了新《证券法》将“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作为一切操纵市场行为的公因式所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主观意图的认定、实际影响结果的判断和操纵与正常市场行为的区分等。
结合最新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规定,黄江东律师对当下入罪标准降低带来的犯罪数量激增,及一度使用“会商制度”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列举了唐汉博、吴定昌等几个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例。后黄律师总结了一系列操纵市场行为处理中的重难点问题,包括主观要件、结果要件的认定,连续交易操纵、虚假报撤、信息型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的边界,行政执法中的数量指标、违法所得计算和行刑衔接中的各种问题等。黄律师特别强调了在主观要件层面可以采过错推定原则,并以对证券价量产生人为影响作为结果要件。在连续交易认定中要重视因果关系,以存在因果关系的反向交易或其他足以证明操纵目的的事项来证明操纵市场行为。
教师座谈环节
在教师座谈环节,王东光教授认为针对证券法中存在的大量价值性判断规则,需要通过广泛的实践来总结出适用规律,并对“护盘式回购”发表了质疑意见。周珺教授以实践中《公司法》144条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限制和股东间股份转让协议的冲突为例,提醒同学们做研究要从实践中来并可运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窦鹏娟副教授以热点案例强调了操纵市场行为认定中的复杂性,启发同学们把握法条用语背后的深刻内涵。伍坚教授最后强调了实务研究对经济法学专业同学的重要性,认为同学们可以通过证监会网站发布的各种信息来帮助对实际问题的理解。
在提问环节,现场同学对信息型操纵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区别,金融监管中的强制性规范对当事人合同效力的影响,账户决策权实际主体的认定这些问题提出疑问,黄江东律师结合理论与实务一一耐心解答。
本次讲座,黄江东律师结合自己在证券监管部门工作的丰富经验,从理论层面深入挖掘了操纵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处理中的系列难题,为同学们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
稿源、图源:经济法研会宣传部
编辑:杨瑜嫣
责编:张毅 陈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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